水果“艺名|”泛滥:{营销创意不能逾越法}律
(来源:中国妇女网)
转自:中国妇女网
□莫兰
近期,一批网红水果靠着“跨界混血”的花哨名字走红。然而,“芒果凤梨”无芒果,“蓝莓葡萄”非蓝莓,“蜜桃百香果”难寻蜜桃……顶着光怪陆离“吸睛马甲”的,其实只是普通水果。
“搞噱头”的风,终于从餐饮界、零售业、服装行吹到了水果圈。从“手打面”不是真手打而是“手打”牌面条,“0添加酱油”实为“0添加”品牌,再到如今的“芒果凤梨”,商家处心积虑的“A+B”命名方式,让消费者误以为买到了“1+1>2”的惊喜,并支付了溢价,拆开却是“只有1”的套路。这种利用信息差进行“情感收割”的虚假宣传,不仅刺痛了消费者的钱包,更透支了市场的信任。
事实上,农产品的命名,一直有法可依。《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》明确要求,品种名称不得易使公众误认为与另一品种有关,禁止夸大宣传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命名。《新鲜水果包装标识通则》也规定,水果标识需标注真实名称,不得虚构特性。但现实中,部分商家打监管擦边球,用“商品名”规避“品种名”监管,平台审核流于形式,导致违规命名大行其道。同时,消费者维权举证难、定性难,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模糊,违法成本低,难以形成有效震慑。
靠博眼球的“网红”或许能红极一时,但真正能让消费者复购的,永远是扎实的口感和过硬的品质。如果任由“取名大于种植”的蔓延,劣币驱逐良币,最终受损的是整个行业的生态。毕竟,靠名字只能昙花一现,靠口碑才能甜到永远。
“名者,实之宾也。”农产品的命名,不仅需要创意,更需要底线。即将施行的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真实属性标注的要求,这将给“狂飙”的水果名字多套上一副“缰绳”。监管收紧升级,违法成本加大,“噱头营销”之路再难有机可乘。所以,与其把“智慧”用在造假上,把“心思”花在误导上,不如踏踏实实做好品质文章,用口感说话,凭实力取胜,方是长虹之道。毕竟,再动听的营销话术,终究敌不过一句“货真价实”的口碑。